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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執法及人道救援

 

 

  • 海域執法

 

  東沙海域因環礁內漁獲資源豐富,常有中國大陸漁船越界進入環礁內違法採捕,為維護東沙海域生態,近年本署除加強海域驅離作為及專案取締,並島區各友軍單位協同合作,採取相關管理作為,漁船越界數量已大幅減少,有效維護海洋生態及漁業資源。
經本署長年之努力,已收遏止非本國籍船筏越界作業成效,使東沙生態環境復育有顯著成果


 

  • 人道救援

 

  如通報案件地點為東沙島周遭海域,無立即危害或機件故障之情形,由東沙指揮部派任務艇前往協處;距離較遠或有急迫之危險,則透過國家搜救中心實施救援,並通報艦隊分署派遣大型船艦前往救援;另島區設有東光醫院,可提供受傷、生病船員初步醫療協助,由駐島醫官實施診治。以民國11497日應處萬那杜籍漁船「福春126」擱淺案為例,當時東沙島受周邊熱帶性低氣壓影響,天候海象不佳,雷達於島東南方5.8浬發現1艘萬那杜籍「福春126」漁船擱淺,基於緊急避難及考量海象不佳等因素,東沙指揮部將10員緬甸籍船員接駁至島上留置,後續於114917日船東委託亞洲打撈公司派遣拖船,由臺灣啟航前往東沙海域協助拖帶,續於921日拖返高雄港,圓滿完成任務。

 

    再如東沙指揮部於114527日回報外部單位廠商「東丕營造」蔡姓船長因右側自發性顱內出血(疑似急性中風),經東光醫院評估需緊急後送,即由本分署通報相關單位啟動軍機C-130後送及協助該員返臺就醫事宜。

民國101年8月26日的澎湖籍「得○○」救援 環礁水淺難行,改用橡皮艇接運救援,船員在怒海風雨中看見海巡艇,如同看見媽祖化身
▲環礁水淺難行,改用橡皮艇接運救援,船員在怒海風雨中看見海巡艇,如同看見媽祖化身。

  琉球籍「昇○○」號漁船於東沙海域附近發出遇險訊號,本署獲報後立即通報相關單位啟動救援機制

    • 更新日期:1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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