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06期

Counseling Field 溫老師園地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開罰 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的罰鍰。 二、是否要先和解? 基本上不建議立刻私下和解。若有受傷,但因 尚未送醫診斷,無法確認傷勢,若直接私下和解, 結果事後傷勢產生嚴重後遺症時,就會難以去求 償;在警方未到場,無法記錄車禍現場以及事後去 釐清責任的情況下,擅自離開,很有可能會被認為 是未依規定處置開罰,若有肇事逃逸的情況,更可 能會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項 的規定吊扣駕照。 三、注意筆錄記載與您敘述的內容一致 警方到現場做筆錄時,注意筆錄內容是否與敘 述的有出入;假如因為受傷或不適無法立刻製作筆 錄,可以先暫緩,警方會在事後到醫院協助製作。 舉例而言,近期在新北市發生一件休旅車追撞三臺 機車與腳踏車的死亡車禍,休旅車駕駛當下因撞擊 而昏迷無法做筆錄,警方就會等到車主清醒恢復 後,再到醫院進行詢問事實經過。 再者,車禍發生後,因為車輛或身體有受損 時,我們能依循什麼方式來求償呢?車禍的民事賠 償,若調解不成,須至民事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 訟,又有哪些項目能夠進行求償呢? 車禍發生後應注意: 一、醫療費用 所謂的醫療費用不只是看診費、掛號費,還包 含醫療耗材、出院後需要使用的輔具等等,這些花 費都是可以列入求償的項目喔! 二、交通費用 交通費用指的是往來醫院就診的交通費用,可 能因為車禍導致行動不便,所以需要由計程車來進 行接送,這時就可以要求開立收據,來當作是求償 的證明。 三、工作損失 因為車禍受傷,導致無法正常工作,可以依循 醫生開立的診斷證明書上醫囑所建議休養時間(月 數)去乘以車禍當時每個月的薪資,得到的數字就 是可以求償的不能工作損失。 四、看護費用 若傷勢嚴重需要住院治療,因行動不便,需要 請看護來協助照護,然而看護費用其實開銷非常 大,全天候的看護費基本上會是以每日 2,200 元至 2,500 元起跳,一個月就需花費上萬元,不過不用擔 心,看護費用也可以列入求償,即便是家人親屬看 護也能比照辦理。 五、精神撫慰金 除了實際上的損失外,非財產上的損害部分也 可以依民法第 195 條的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也就 是俗稱的「精神賠償」,不過實際可以得到的金額 係由法官依據受傷嚴重程度以及雙方經歷、經濟能 力去做判斷,最後酌定一個適當的金額。 六、勞動力減損 車禍造成受傷多半附隨著勞動力的減損,這個 求償項目非常重要,卻最容易被忽略,除了請求工 作上的薪資損失,最重要的就是勞動力減損;因為 車禍受傷,骨折開刀恢復,勢必導致身體有後遺症 或是無法百分之百復原至尚未發生車禍時的活動狀 態,這時能請求法院囑託醫院進行鑑定,判定勞動 力減損的百分比,並以法定退休年齡 65 歲作為退休 年齡計算,以鑑定後減損的百分比,乘以車禍當時 薪資,再乘以車禍發生當下年齡與法定退休年齡 65 歲的差額,所得數字就會是勞動能力減損可求償的 金額。 以上告訴了大家車禍發生應注意的項目,萬一 不幸發生車禍,切記當下應該要注意的重點以及事 後能夠求償的項目,確保自己的權益不會因此而 受損。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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