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11期

的議題,但是在幾乎所有案例中,開放額外 傳輸頻寬做法確實為一個可行的機會。至於 其他關注議題之一者係工作船上所使用傳輸 頻寬是由資訊科技(Information Technology; IT)部門所管控,其主要聚焦於網路資通安全 (Network Security),而非專為船上第三方 契約廠家(Third-party Contractors)擴充傳 輸頻寬,藉以增加其作業效率(Operational Efficiency)為主要考量。 倘若您個人要求傳輸頻寬的主要提供 廠家,開放工作船上的資訊通聯容量,那 麼將僅需付出令人難以置信的低廉成本代 價。事實上,某一衛星傳輸頻寬供應廠家 (Satellite Bandwidth Provider)擴大頻寬管 線直徑,藉以達到:1.離岸至岸際(Offshore to Onshore)的每秒512千比特率(Kilobits/ Second; kbps);2.岸際至離岸(Onshore to Offshore)的每秒128千比特率等數據資料流 量,並所需支付的每月租金費用,大約等同於 玆普(Zupt)公司派遣一位離岸作業調查人 員(Offshore Surveyor)所需支付的單日薪 資水準罷了,請參看圖六所示。並且該衛星傳 輸頻寬供應廠家早已優質建構系統設備,可自 由開關控管以日(Day)計價方式的額外傳輸 頻寬機制,並且甚至是以週(Week),或以 月(Month)計價方式。無論如何,諸如玆普 (Zupt)公司般的一個第三方契約廠家,欲 在客戶公司,或工作船操作廠家組織(Vessel Operator Organization)內,藉以獲得開放傳 輸頻寬的可能機會,尋找到一個正確通切接洽 時間場合,那可真是一個難以置信且困難的 挑戰。 ▲圖六 離岸水下工程系統的數據資料訊號傳輸作業邏輯情形 (資料來源:Twitter.com,2021年) 31 季刊│No.111 Mar. 2022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cean Affairs 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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