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12期

共分為漁港安檢員、岸巡隊檢管科員及巡防區 指揮部管制官與指管長3類,普遍認為岸巡隊 檢管科員法規專業知識最高,巡防區指揮部次 之、漁港安檢人員再次之;溝通能力上因漁港 安檢所調動頻繁,多為新進人員或任職未滿1 年以上,對漁民的姓名及漁船不熟悉,安檢的 時候容易產生摩擦,因此溝通能力普遍認為是 安檢員最需加強的部分。而在安檢員是否減少 工作時數,取決於漁港內有無設置固定執檢 碼頭。 綜上所述,經由問卷調查結果及深度訪談 中,可以瞭解到執行人員對快速通關政策的肯 定,只是隨著時間遷移及大環境不斷地改變, 政策已有調整的必要。 在研究中也發現,漁港安檢所因人員調 度頻繁導致同仁法學素養參差不齊,且新進人 員對於漁民不認識、對漁獲不熟悉,爰需詢問 漁民,拉長檢查時間,容易造成漁民不悅,雖 然安檢所每日均有排定在職訓練課程,但效果 不彰,大部分的安檢員仍是從犯錯中學習成 長。建議各安檢所部分,應該成立專業的教學 團隊,由團隊成員擔任在職訓練授課人員,並 要求團隊成員不得任意調動,以穩定安檢員的 本質素養,而在職訓練課程規劃得因地制宜, 如花蓮漁港安檢所則應該要將「認識漁民」、 「熟悉漁船」及「瞭解漁獲種類」等納入該單 位的在職訓練課程中,將理論與實務結合;岸 巡隊部分,應定期邀請各專業領域人士擔任授 課講座,置重點於近期查緝案例宣導、漁船查 艙技巧、實用漁(航)政法規等實務課程,以 提升基層同仁專業職能。 (本文作者目前任職於東部分署第一二岸巡隊 第八二岸巡中隊) 參 考 文 獻 1. 海巡署(2013)。漁船(筏)遊艇安全檢查快速通關,內部會議報告。 2. 吳定(1996)。《公共政策(全)》,臺北市:華視文化。 3. 張世賢(2005),《公共政策分析》,臺北市:五南。 4. 余致力、毛壽龍、陳敦源、郭昱瑩(2008),《公共政策》,臺北市:智勝。 5. 吳政郁(2018)。服務品質與滿意度之關聯性研究-以海巡署南部分署推行漁船(筏) 快速通關服務為例,南臺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碩士論文。 6. 李昱陞(2018)。海巡機關推行「快速通關」便民政策服務滿意度研究-以東港鹽埔為 例,義守大學資訊管理碩士班。 7. 劉錦芳(2018)。海岸巡防署快速通關政策滿意度調查-以高雄商港交通船為例,樹德 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 8. 王志祥(2019)。海巡署推行「快速通關」服務政策之滿意度研究-以花蓮港及石梯港 為例,義守大學資訊管理學碩士班。 9. Dunn, W N.,(2008),Public Policy Analysis:An Introduction,Englewood Cliffs,N. J:Prentice-Hall. 10.Dye, T. R.,(1998), Understanding Public Policy, 10th ed., Englewood Cliffs: N. J.: Prentice Hall. 季刊│No.112 Jun. 2022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cean Affairs Council 45

RkJQdWJsaXNoZXIy MTYzM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