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14期

等),有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百分之 四十之規定,且應將保障比例,納入各委員會 組織章程中作為規範;亦強調組織內部的員工 訓練,應包含性別平權意識等相關課程,藉由 教育訓練或相關職場福利宣導來做為翻轉機關 文化之具體作法。目前官方現行之性平措施尚 與受測者之需求符合,惟參酌問卷收結情形, 仍有受測者因機關現存文化而產生挫折與壓 力,建議此點可做為後續研究,進而探討現行 措施是否可在改善機關文化中獲得一定之成 效,或其他精進之作法。 二、家庭照顧方面: 透過問卷的收結,本研究得知家庭照顧方 面的需求佔比甚高,因此僅就家庭照顧方面, 提供以下建議: (一) 提供更加完善機制,保障同仁申請育嬰 留停或侍親假的權利 鼓勵各性別皆可依自身需求來申請相關照 顧假等,並以多元且平易近人的方式加強內部 宣導機制,另可提升同仁因照顧需求而申請留 職停薪後的回任機制。 (二) 可考量有托老、托育需求者之短暫職務 調整 機關於進行職務分配或規劃執勤時間時 可將有托育、托老需求者之納入考量,如可參 照企業提供有托育、托老需求者彈性上下班時 間,使該員得兼顧工作及家庭照顧。 (三) 可提供涉在孕期、生育及後續育嬰之員 工相關協助 綜觀研究成果,以提升女性執行海洋保育 意願的前三項性平措施,或開放式問答中受測 者其他需求以及因性平措施不足使女性在工作 上產生挫折與壓力為例,皆可見在孕期、生育 及後續育嬰部分有所需求,包括協助女性在懷 孕或備孕期間、提供育嬰留停、有托育需求者 適時調整工作,以減輕壓力等。 海洋委員會「性別平等推動計畫(111至 114年)」,針對同仁懷孕、生育及育嬰部 分,有擬訂以多元方式宣導留職停薪(含復 職)相關權益事項,或對懷孕或育嬰同仁主動 向其宣導相關權益,並提供「性別平等職場權 益措施簡表」,使同仁更瞭解並行使相關權 益,以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的就業環境, 提升復職再任意願。 參酌問卷收結情形,仍有同仁於懷孕時, 對工作之影響仍有所顧慮,並且考量身體狀 況於懷孕或備孕間工作減免需求之情形,故本 研究建議機關滾動精進員工協助方案時,建議 考量在同仁懷孕或育嬰期間,視其需求酌做職 務調整,並落實性平教育,使同仁不會因性平 措施而遭受歧視之困擾,以使女性得無後顧之 憂,投入海洋保育任務,且不影響其生涯規 劃,在工作與家庭間取得平衡,鼓勵更多女性 加入海洋保育的行列,以推動性別平等,作為 海洋永續發展的力量,讓海洋保育工作大門為 各性別敞開,一起為下一代營造更具性別友善 之海洋保育工作場域。 (本文作者目前任職於海洋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就讀國立中山大學) 季刊│No.114 Dec. 2022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cean Affairs Council 49

RkJQdWJsaXNoZXIy MTYzM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