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16期

問題導向司法,是改進傳統的標準司法系 統方法,過去的警察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三 種主要手段來實現司法目的19包括:隨機預防 性巡邏20、快速反應21、後續刑事調查22。但許 多研究,對上述標準司法手段的有效性提出質 疑,並發現不能有效預防犯罪,而問題導向司 法的方法能利用公共機構、社區和私營部門參 ▲圖二 問題導向司法與其他司法系統的差異 (資料來源:Lemieux, A.M. and Pickles, 2020) 與決策了解犯罪問題,並運用更有效的策略來 處理犯罪,通過專業分析,將重點聚焦在預防 犯罪上,與其他司法系統的差異相當大(如圖 二)。問題導向司法,也已被廣泛的使用來解 決各種類型的犯罪或違規問題包括:酒精和毒 品犯罪、幫派犯罪、入室盜竊犯罪、交通問題 及盜獵野生動物犯罪等23。 19 Wortley, R., & Townsley, M. (2016). Environmental criminology and crime analysis: Situating the theory, analytic approach and application. In R. Wortley & M.Townsley, M. (eds). Environmental Criminology and Crime Analysis (2nd ed).London: Routledge. 20 透過讓穿制服的警察以不可預測的方式在指定區域開車、步行或以其他方式進行巡邏。 21 通過增加警察對正在進行的犯罪或逮捕逃離犯罪現場的罪犯的可能性來控制犯罪。 22 尋找關鍵證據,增加逮捕罪犯的可能性,使犯罪分子減少來減少犯罪。 23 同註19。 季刊│No.116 Jun. 2023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cean Affairs Council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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