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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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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提升海巡人員辦公營舍品質與生活環境,設營舍建案審查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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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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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之任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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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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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署中、長程營舍預算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個案計畫審查事項,必要時,預算金額未達新臺幣一千萬元建案得專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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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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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一人,由本署署長指派本署高階人員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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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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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本署署長指派本署相關單位主管、本署海洋巡防總局、本署海岸巡防總局業管後勤副總局長兼任之,並聘請專家、學者五人至七人擔任,提供審查與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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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之任期二年,期滿得續派之。委員出缺時,得由本署補行遴派;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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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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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工作人員若干人,均由本署現職人員派兼之,辦理本會行政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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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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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會議,視本署營舍建案需要,由召集人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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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會議之主席,由召集人擔任,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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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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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依前點召開會議時,得邀請本署及所屬機關代表列席及提出報告;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或有關機關代表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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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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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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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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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所需經費,由本署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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