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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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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司法公正裁判體現法治價值 海巡署堅定執法守護海纜安全

我國司法公正裁判體現法治價值 海巡署堅定執法守護海纜安全
海巡署今(8)日表示,有關去(114)年10月7日中國籍「閩O漁60138」號漁船毀壞臺馬第二海纜(TDM2)一案 ,海巡署於去年10月7日22時許接獲中華電信報案稱臺馬第二海纜受損故障後,於翌(8)日1時許登檢「閩」船,將船長吳O春帶回偵辦,全案被告船長業經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於114年12月4日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確定。今(8)日上午,陸委會已核准吳員出境事宜,海巡署會同移民署於上午9時40分,由南竿福澳港循小三通模式,強制吳員出境至中國福州黃岐港。

海巡署表示,我國為民主法治國家,司法機關秉持公正客觀立場,嚴格依據科學證據認定事實,落實「故意歸故意、意外歸意外」之原則。本案吳姓船長因於捕撈作業時,疏未注意電子海圖標示之海纜位置而造成損壞,法院審酌其坦承犯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支付賠償金 ,認定為「過失」而判處3個月徒刑;相較之下,去(114)年2月「宏泰58」貨輪破壞臺澎3號海纜案,王姓船長因經調查確認為「故意」破壞我國海底電纜,最終遭重判有期徒刑3年定讞,足見我國司法獨立,且量刑標準分明。

海巡署指出,海底電纜為我國重要關鍵基礎設施,海巡署與檢察等機關密切合作,結合科技監控與巡防能量,嚴格取締斷纜事件。海巡署強調,任何破壞海纜之非法行為,海巡署定會迅速攔停登檢並報請檢方指揮偵辦,全力守護我國海纜安全與韌性。

新聞聯絡人:
海巡署公關科歐玉飛科長0912-524-637
  • 資料來源:海巡署
  • 更新日期: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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