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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及地點

一、考試日期:

依本簡章表定期程辦理,請考生依准考證所列地點及時程按時參加各項鑑測。

區分 節次 時間 考試項目
下午 第1節
1420~1520
口試
第2節
1600~
體能鑑測
附記 參加口試及體能鑑測時皆應攜帶准考證及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 件受驗(如: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等)。

二、考試地點:

(一)考試分設北(臺北市、新北市或桃園市)、中(臺中市)、南(高雄市)3個考區同時舉行,考生於報名表上任選1個考區應試,報名後一律不得申請更改,惟完成通信報名人數若未逾500人,考試地點僅於中部開設考區。
(二)考試地點:依考選會核發准考證之考試地點應試。

    • 更新日期:109/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