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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錄取後分發方式為何?

我在今年報考海巡志願役士兵已經確定錄取了,我想請問我錄取的志願地點是高雄,那就是受訓完之後就分發到高雄的任一單位,還是有可能會因為其他地區有缺,而分發到其他地區呢?

自103年度起分發方式區分3階段,分別為「專長遴選分發」、「戶籍地抽籤分發」及「一般抽籤分發」,各階段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1).專長遴選分發:按專長遴選合格人員辦理抽籤分發作業,遴選分發至外(離)島及東部地區人員服役期滿2年後,得依個人意願申請調整服 務單位或調返戶籍(鄰近)地區。

(2).戶籍地抽籤分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者,按其戶籍地辦理分發:

A.凡屬地方核列低收入生活扶助戶者。

B.兄弟姊妹二人以上先後入營,已入營者未在戶籍地服役(不限機關),得由後入營者提出申請,同時入營者由其中一人擇一申請,上開申請人數均僅以一人為限。

C.父母、兄弟姊妹於服役期間「因公死亡」者。 另申請地區已逾單位員額時,以抽籤方式決定之,未中籤者改以鄰近縣市單位辦理分發。

(3).一般抽籤分發:
A.先行調查有意願至外(離)島及東部地區服役 人員,並配合用人單位所需員額配籤,有意願人數高於員額數,以抽籤決定,人數低於員額數,按自願地區分發;前述人員仍無法補足上開所餘員額,得以全員參加抽籤方式決定,中籤人員服役期滿二年後得依個人意願申請調整服務單位或調返(鄰近)戶籍地區。

B.所餘人員視各單位該梯次招募需求員額、編現率及結合報到人員戶籍地區,按個人意願選服地區(縣市)逐次辦理抽籤。

    • 資料來源:海巡署
    • 更新日期:11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