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回上頁
友善列印
Facebook分享
Line分享

查緝成效

title-none

花蓮漁港查獲漁船漁具與漁業證照不符協處

107年8月10日05時46分,東部分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2名安檢人員,實施花蓮籍「金oo」(以下簡稱「金」船)進港安檢時,發現「金」船漁具(圍網)與漁業證照(延繩釣、叉手網及一支釣)不符且該漁具有使用跡象,漁獲為丁香魚,即由安檢人員向「金」船船長說明違規情事及完成蒐證作業。後續由第一二岸巡隊依違反漁業法第9條及36條函送花蓮縣政府裁處。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8/08/12

回頁首
回上頁
lp.xsl:NoDeptLPRwd,cp.xsl:NoPoCpRwd
關閉頁腳選單 Close Fat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