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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程序-簡章

報名程序

一、報名(免費):(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請於報名期間,完成網路報名並列印報名文件寄送檢核表,貼於一般A4信封袋,將下列報名資料以掛號方式郵寄至「640303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1235號」、「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會-資審作業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掛號收執聯請自行妥善保存,作為查詢收件之依據。

(一)報名應附資料:

1、  完成網路報名之報名表,請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https://rdrc.mnd.gov.tw)首頁→線上報名→點選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資料、選填志願、上傳數位照片→傳送完成→列印報名表確認→簽名欄親筆簽名

(1)   上傳數位照片檔應為最近3個月內所拍攝並符合照相公會所訂定正面半身脫帽數位照片檔規格:檔案應為灰階黑白影像檔或高彩之彩色影像檔。影像中之人像部分由頭頂至下顎之高度應介於2.53公分之間,背景必須為白色或淺色;不得配戴深色鏡片眼鏡或有色隱形眼鏡。影像解析度每英吋不得少於300Pixels。最高解析度不超過500Pixels。檔案名稱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儲存於JPG格式(範例:A112345678.JPG)。不得使用合成影像或使用低於一百萬畫素之數位相機所拍攝之數位照片。

(2)   按報名步驟完成報名表填寫、列印及核對報名表後,於簽名欄親筆簽名確認。

2、體檢表:

(1)   自費體檢請至簡章指定之國軍醫院或公立醫院辦理,自費體檢表影本報名時免附,採線上審查,無體檢資料者,判定為不合格,自費體檢表正本於入營時繳驗。

(2)   已完成役男徵兵體檢者,須檢附役男徵兵體檢表影本。

3、體測證明(一年內):申請免測社會青年:國軍各招募班隊體測成績證明影本或教育部「體適能」檢測成績證明影本。

4、  國軍線上智力測驗檢測成績證明影本或曾參加102年起國軍各招募班隊智力測驗成績證明影本或兵籍資料登錄智力測驗成績證明影本。

5、  全民國防測驗成績證明影本(一年內)

6、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分別實貼於報名表上。

7、  學歷證明:

(1)本國學歷畢業證書(限檢附中文版影本)。

(2)持國外學歷畢業證書者,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應檢具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授權機構驗證之畢業證書原文影本及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影本各1份(國外學歷認證問題請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02-23432888913)。

(3)持大陸地區畢業證書者,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辦理,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歷採認請洽教育部。

(4)使用雙學歷選填志願者,必須同時檢附雙學歷畢業證書。

(5)報名第一梯次之國內大專或大學學歷應屆畢業生得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且須有就讀科系所名稱。入學時應繳交畢業證書或學校開立之畢業證明文件正本,未繳交者一律撤銷錄取資格。

8、  申請特別加分(學歷、高普考、證照、體適能、英語能力等)及全民國防測驗加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應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9、  退伍證明正、反面影本(未役社會青年免附)。

10、   70元郵票(面額35元郵票2張,寄發考生准考證及錄取結果通知單用,無須黏貼於信封)。

(二)  上述資料未註明影本,均請檢附正本,並於報名截止日(以郵戳日期為憑)前繳交,缺件者判定為不合格;另考生未完成網路報名及未於報名表簽名欄親筆簽名者,一律不受理報名或判定為不合格(缺、漏件情形可於資審結果公告前,逕自上網查詢)。補件資料寄出或傳真時間若逾當梯次資審結果查詢日,亦不受理(考選會資審作業組傳真電話:05-5361537,並於傳真後即時以電話0800-379-009確認)。

二、 考選會將針對考生提供之資料實施審查,審查合格者,於表定期程內統一寄發准考證,考生可於「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https://rdrc.mnd.gov.tw)查詢審查結果。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核發准考證,僅以專函通知考生,亦不退還報名所繳資料。

三、 考生如接獲役男入營徵集令,可考選會開立之「報考證明書(如附表9,須先完成通信報名寄件作業,始可至報名系統列印)或持國防部核發之准考證或錄取結果通知單至兵役單位辦理兵役延期徵集事宜,凡未辦理延期徵集而逕自入營者,視同自願放棄報考或錄取資格。

考選員額(詳如招考名額)

一、志願選填規定:

(一)  具副學士學位者,僅得報考士官班,最多選填16個志願

(二)  考生應依簡章公告之需求員額選填志願;選填志願應符合簡章所定軍種官科(專長)畢業科系(所),不符者視為無效志願,並由考選會予以刪除;選填志願因上開因素刪除,且已無志願選項者,不受理報名或判定為不合格或不納入錄取作業。

(三)  如選填第1志願官科員額超溢需求時,則依考選成績比序以第23至第16志願官科依序錄取,若軍種官科(專長)均額滿時,接受考選會系統分發考生,依國防部實需之軍種官科(專長)以系統分發實施錄取作業;另系統分發未錄取考生,則實施備取排序,並由考選會律定備取名額。

二、 考生於報名表上選填之志願及推薦人一經完成通信報名後,一律不得申請更改。

三、 經公告錄取之軍種官科(專長)一律不得變更,考生及家長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 考生已錄取其他志願役班隊(含再入營)而逕自入營者,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五、 海巡署僅招考1梯次

 

    • 更新日期:113/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