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資格一、考選對象: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 (二)年滿18歲至32歲以內。 (三)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 二、體格: (一)身高:男性152公分至200公分,女性150公分至200公分。 (二)身體質量指數(BMI):男性為16.5至32;女性 17至26。 (三)刺青(紋身)規範 1、頭部、臉部、頸部露出圓領襯衫(T恤)領口之部位、眼皮、口、耳、腕骨以下及手掌,不得有任何刺青(紋身)或烙印。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臉部永久性化妝、手指關節之指環紋身。 2、刺青(紋身)或烙印樣式,不得有幫派、粗俗與嚴重違反善良風俗文字及意識圖案。 (四)因體檢項目、刑事紀錄或資格不符而不能報考情形,請詳如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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