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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督察工作計畫之執行。

(二)海域及海岸巡防勤務督察與內部紀律維護業務之規劃、督導、執行及考核。

(三)機關人員意外事件及與民眾糾紛之查處。

(四)機關人員保護管束之執行。

(五)法制業務、法規管理、訴願及國家賠償之處理。

(六)協助艦船艇維修後之檢驗工作及海損調查。

(七)其他有關督察事項。

    • 更新日期:10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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