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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域與海岸狀況之初步應變、指導、處理、管制及通報。

(二)勤務單位、人員之指揮、管制及協調統合。

(三)海巡雷達與雷情系統之訓練運用、管制、督導及考核。

(四)海巡報案專線一一八之督導、管制及考核。

(五)遠洋衛星電話之督導、管制及考核。

(六)海情系統之督導及考核。

(七)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事項。

    • 更新日期:10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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