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翻船後的自救方法
當遇到風浪襲擊時,不要慌亂,要保持鎮靜,不要站起來或傾向船的一側,要在船艙內分散坐好,使船保持平衡。若水進入船內,要全力以赴將水排出去。 如果發生翻船事故,應依船舶材質做好自救研判:
(一)木質船舶
木製船舶通常不會立即下沉。當人被拋入海中時,應該立即抓住船舷並設法爬到翻覆的船底上。此外,當翻船地點離岸較遠時,最佳求生方式為攀附於翻覆船舶上等待救援。
(二)玻璃纖維船(FRP)
通常FRP船翻覆後會下沉,但有時因船艙中存有大量空氣,能使船體暫時漂浮在水面上,此時不要設法將船翻正,應儘量使其保持平衡,以避免內存空氣外洩,並設法抓住翻覆船體,等待救援。
(三)發生海難而須棄船避難時,應先對救生艇、筏進行檢查,並清點備用品,並將火柴、打火機、指南針、手錶等裝入塑膠袋中,避免被海水打濕。
(四)在最初24小時內除非必要,應該避免喝水、吃飯,並培養節食耐力。
(五)長期在海上隨風漂流時,容易產生皮膚發炎或眼球發炎等症狀,如有類似症狀時,應避免陽光直射。
(六)坐在救生艇筏上時間過長時,會感到不舒服,所以坐久時要活動活動手腳,使手臂和肩膀的關節、腿部的肌肉得以放鬆。同時,應注意保暖,不要被海水打濕身體。此外,在活動時應該注意船體平衡,以避免翻覆。
二、海上急救的目的與原則
(一)海上急救的目的
1.挽救或延續傷病員的生命。
2.改善病情,減少患者的痛苦。
3.防止病情惡化,預防併發症和後遺症發生。
(二)海上急救的原則
1.迅速掌握傷情,採取正確的急救措施。
2.穩定患者情緒,給予鼓勵與建立信心。
3.進行急救或給予醫療指導。急救原則為優先建立呼吸道,恢復呼吸和心跳,患者無呼吸心跳時,應立即進行心肺復甦術(CPR)及使用自動體外心臟去氈器(AED),再針對立即可見且持續之外出血先向進行加壓止血,防止休克現象發生,然後再進行其他傷處急救,意識狀況改變時,應再依原則重新確認。
4.事故船舶通常距岸較遠,加上醫療條件較差,遇患者傷病嚴重且經船上人員處理,仍不能脫離危險時,應透過無線電求助於醫師給予醫療指導或處理建議。
三、海上遇險時,信號工具之作用海上遇險後,有效地利用各種信號工具,發出求救信號,提高獲救的可能性。
(一)反射光:
利用鐵或可反光的物體,將陽光反射到目標物上去。如果陽光強烈,反射光可達15公里(約8浬)左右,而且從高處更容易發現。
(二)信號彈:
信號彈有白天和夜間用兩種:
1.白天:
使用會發出紅色煙霧之信號彈,燃燒時間約1~1.5分鐘,天氣與能見度俱佳之情形下,目視距離可達10公里(約5浬)。
2.夜間:
用會發出紅色光柱之信號彈,燃燒時間約1~1.5分鐘,天氣與能見度俱佳之情形下,目視距離可達20公里(約10浬)。
(三)防水手電筒:
小型手電筒,可以在夜間發出信號,但最多只能照射2公里(約1浬)左右。
(四)自製信號旗:
將布繞在長棒的頂端作為信號旗使用。
(五)海上救生燈:
海上救生燈點著後靠海水來發光(通常配置於救生衣上),將其浸入海水可連續發光15小時,在2公里遠的地方就可以發現。
(六)鋁制尼龍布:
鋁製尼龍布的反光性強,從遠處就能發現,而且也容易被雷達所發現。
四、對落水人員之救援與處置
(一)防範「失溫」:
「失溫」係指遇險人員身體曝露或浸泡於寒冷的海水中,使身體熱量散失而出現的低體溫現象,失溫在不同階段的症狀表現如下:
1.當體溫下降到35℃以下時,人會出現「低溫昏迷」。
2.當體溫下降到31℃以下時,人會出現「失去知覺」。
3.當體溫下降到28℃以下時,人會出現「血管硬化」。
4.當體溫下降到24℃~26℃以下時,即會「發生死亡」。
5.人在不同水溫條件下的生存能力可參考下表:
溫度 |
人在水中預期可生存時間 |
---|---|
少於2℃(35℉) |
少於3/4小時 |
2℃(35℉)至4℃(40℉) |
少於1.5小時 |
4℃(40℉)至10℃(50℉) |
少於3小時 |
10℃(50℉)至15℃(60℉) |
少於6小時 |
15℃(60℉)至20℃(70℉) |
少於12小時 |
超過20℃(70℉) |
不定(視疲勞情形而定) |
(二)對失溫遇險人員之處置:
1.遇險人員如神智仍清醒,並能敘述自己海難遭遇,應儘速脫去全部潮濕衣服並換上乾衣服或裹上毛毯,並使其高於22℃之溫度環境中休息,即可逐漸恢復體溫。
2.給遇險者提供熱飲,如熱牛奶、白糖開水。如遇險人員在被救前已有長時間無進食,應將補充飲料濃度調低,並根據遇險者體質及恢復情況逐漸提升牛奶和糖水濃度。
3.切忌勿給予遇險人員飲酒或含有酒精之飲料。此外,亦不能運用按摩、藥物和酒類塗擦之方法促進遇險人員血液循環,亦不可採用局部加溫或烤火的辦法。
4.對於剛從海中救起且有嚴重失溫現象之遇險人員,可放進40℃~45℃的熱水浴盆中浸泡,以迅速恢復體溫,惟浸泡時間不可超過10分鐘。浸泡後應立即將身體擦乾並用被子或毛毯裹好保暖。如體溫增加不超過1.1℃時,應每隔10分鐘再浸泡一次,直至體溫增加到35℃為止。如沒有上述條件應想盡一切辦法,使體溫不再下降。
五、漁友海上作業注意事項
(一)人安、船安
1.人安
(1)在身體不適或有慢性病因情形下,切勿貿然出港作業,如有必要,亦應做好航前檢查,確認自身健康狀況並詳細評估後始出港作業。
(2)在海上作業,為自身安全,應著救生衣作業,切勿貪圖一時方便,致發生危險事宜。
(3)航行當值、捕撈作業均需極高專注力及體力,在此呼籲漁友勿於駕駛前、駕駛中飲酒,以免因注意力不集中或身體疲憊致發生事故。
2.船安
(1)注意船隻平時保養,船上通信、航儀器材須定時檢驗更換。
(2)在出港作業前能落實檢視船筏各項設備妥善堪用情形,並使用行動電話專用防水套,以備海難發生及緊急救助之需要,確保自身生命財產安全。
(二)信號彈處理
1.信號彈具危險性,請漁友勿隨意販賣或丟棄信號彈,以避免因人為不當使用,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害等災害事件發生。
2.勿將信號彈交付不法人士,以維海上作業及自身安全。
(三)海上漁船失火原因及具體建議:
1.原因
(1)機艙高溫
(2)船齡老舊
(3)油氣囤積
(4)無人當值
2.具體建議
(1)針對機艙進行維保檢查
(2)制定滅火計畫部署
(3)落實自救設備檢查
六、防範海事重大人為危安或海事恐怖攻擊注意事項
(一)如何識別可疑人物之方法
1.面露驚慌、神色慌張、故作鎮定。
2.表現詭異、態度蠻橫。
3.衣服特別突起或特別寬鬆。
4.身分不明,持有數張不同身分證件。
(二)異常徵候注意事項
1.發現疑似爆裂物、不明化學品、刺激性粉末或放置許久行旅、包裹等,切勿自行拆看,以免危害自身安全。
2.發現岸際有不當泊靠或擱淺船筏。
3.發現不明國籍船舶沿岸際航行。
4.發現港口、發電廠、油庫等重要設施附近有不明人士活動。
(三)雇用外籍漁工注意事項
1.請漁友不要雇用來路不明外籍漁工。
2.請漁友尊重不同宗教文化差異。
3.發現所雇用外籍漁工有明顯支持恐怖主義傾向,請撥打「118」海巡服務專線。
(四)緊急狀況處置措施:
1.遭受漁工或可疑人士攻擊時,儘量以溝通方式化解,切勿與其正面衝突,以免遭受挾持危及自身安全。
2.海上遭可疑船舶尾隨,儘快加速駛離,勿使其有併靠機會。
3.以無線電協請鄰近船隻協助。
4.立即通報漁業電台轉當地海巡單位。
5.撥打「118」海巡服務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