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國內發生疫情後之應處作為
一、依據107年12月18日「107年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第1次會議」決議,海洋委員會(本署)納編「邊境管制暨宣導組」,賡續執行邊境管制與防疫工作。
二、本署因應作為
(一)岸際
1.持續24小時巡查,尤以沿海轄內設有養豬場地點為重點;必要時結合防檢疫有關單位實施聯合查察。
2.發現豬隻屍體,即保持現場,拉起封鎖線管制人員進出。
(二)港區
1.運用港區監視系統、港區巡邏等勤務作為,先期發覺港區陸域之可疑人、車,避免不肖人士將豬隻屍體丟棄港區範圍。
2.發現豬隻屍體,即協助管制,避免漁船接近與打撈。
(三)發現民眾棄置行為,以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廢棄物清理法》蒐證函送主管機關辦理。
三、本署防護能量
(一)人力
本署現有執勤人力已致力於海上、岸際、港區之巡查、安檢、海上登檢及現場管制等邊境管制有關重要勤務。
(二)防護裝備
目前本署各項防護裝備尚可因應,後續將依疫情發展、勤務需要,緊急採購相關防護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