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友善列印
  • 回上頁

會議重要發言及決議

 

壹、本署100年第1次廉政會報主席指裁示事項及決議事項辦理情形:主席裁示:

一、針對人員輪調制度需要儘早訂定,現在雖然在組織改造,但仍然可以先訂定,一起配合組改進行。

二、就上次會報主席指裁示事項及決議辦理情形,准予備查。

貳、業務推動工作報告及專題研討:

一、「99年度政風狀況問卷調查結果分析報告」─政風處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針對該調查報告中所發現的問題,包括人員品德、操守及施政滿意度,以及執行的效率等等,均應持續提升。另就謝委員、葉委員、陳主任秘書及尤副署長等委員(針對如何提高並維護本署同仁品德、操守及服務滿意度)之建議,請政風處管制辦理。

二、「義務役士兵違法及違紀情形檢討及策進作為」─海岸總局

主席裁示:

       由報告中可以看出,志願役的軍士官犯罪仍有發生,這些人員當中有包庇走私、通風報信等不法行為。而義務役士兵部分,一直以來我們都做的不錯,很少發現有義務役人員發生貪瀆的情形。報告中所提出之精進作為,應該落實執行,其餘准予備查。

叁、提案討論:

提案一:審議「海岸巡防機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第四點、第五點」修正草案。

主席裁示:

一、第四點依王副署長意見修正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獎勵」。

二、依陳主任秘書意見,增列事後(發現不予保薦情事)撤銷資格之規定。

三、其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審議「建議請『巡防處』於第3次廉政會報,提報專題報告」。主席裁示:

一、照案通過,

二、於會議程序中增列「下次提報單位」議程,每次會報由本署各機關、單位2至3個單位輪流提報,如有重大事件發生,再增列專題報告案。

肆、主席結論:

       感謝各位委員參與本次的廉政會報,廉政會報的設置對機關實為重要,我們縱然有再好的績效表現,而如果廉政工作沒有做好,全部的努力都會付諸流水,大家都應有這樣的共識。預防工作做得好,可以有效防止事件的發生,政風是一份救人的職業,能有效預防同仁發生貪瀆情形。同仁因涉嫌貪瀆被移送,將會影響到其個人、家庭,甚至波及到單位及國家。而在單位發生是類案件時,處置動作要明確、迅速,如近期有幾個機關發生風紀案件,其處置速度都很迅速。我們不怕家醜外揚,一但發現徵候,就要馬上作處理。我們海巡署的帝王條款就是「不可包庇走私、偷渡」,這是任何人都不得違犯的,有同仁觸犯了,就是違反「天條」,絕對不可原諒。各單位如發現所屬同仁有任何違常的蛛絲馬跡,都要立即反映妥處,不可坐視事件發生,請各同仁確實遵守並執行。

    • 資料來源:海巡署
    • 更新日期:10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