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11期

文│黃永傳 壹、前言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為配合國家 推動整體科技發展及支援學術研究,依設立宗 旨每年編列相關預算,補助公私立大專校院與 研究機構(以下稱學研機構)從事科技研究發 展計畫(科技部主計處,民109)。科技部復 訂頒「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動支經費與結報經費問答集及相關函示,作為 學研機構執行補助計畫與動支及結報經費之依 據(黃永傳與廖家卉,民108)。除92、109 及110年度囿於疫情外,科技部循例於每年3至 5月份,派學術司、秘書處及主計處等單位, 共同就地查核公立學研機構執行補助計畫與動 支補助經費之合規性,至就地查核私立學研機 構則於每年11月份辦理。 學研機構分別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 設置條例第7條、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 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第4章與財團法人法 第24條及第61條規定,須設置稽核單位(人 員)以協助達成推動內部控制制度之目標,並 發揮組織自主管理應有作為,以符立法旨意。 基上,科技部鑑於學研機構之稽核機制較往昔 精進,實有必要藉助學研機構內部控制三道防 線1之功效,以減少就地抽查比率,俾提升行 政效能。本文旨在論述科技部自查核107年度 補助計畫起,應用學研機構稽核機制查核動支 補助經費之新作法,及配合學研機構自主管理 功能,持續改變查核方法,以供學研機構擬訂 稽核計畫之參酌。至行政機關則依行政院訂頒 「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要點」規定,成立內 部稽核單位辦理稽核工作,上述科技部應用稽 核職能之作法,實可作為行政機關之借鏡,以 強化內部控制之機制。 1. 強化內部控制三道防線,係指學研機構計畫主持人以自主管理方式誠信報支,會計單位執行內部審核職責,及內 部稽核人員發揮應有稽核職能,以達成公款法用之目標。 科技部 應用學研機構 稽核職能查核 動支補助款 之 作法 42 CGA交流雲 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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