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12期

港安全檢查作業,以達兼顧「安全、服務、便 民」之目標。其施行之策略如下(海岸巡防署 海岸巡防總局,2013): (一) 區分受檢良莠對象,對於正常作業船筏 (員),予以快速通關;另對列管及曾 因違反走私、非法入出國、情資顯示可 疑之船筏(員),則加強施檢。 (二) 平時藉由勤餘時間、親赴漁民住所訪 問,更藉由平常與漁民及民眾互動,瞭 解有無協助處理或改進事項,落實轄區 經營。 (三) 對新設籍或改名之漁船、轉僱之漁民, 或近期耳聞欲從事不法活動之漁民,列 入重點訪談對象。 (四) 凡是有前科紀錄之漁船(民),出港依 情資或輿情動態,予以適當施檢;進港 依雷達及守望監控判定,並且通報海巡 隊登船臨檢,予以加強施檢強度。 此政策係以風險管理機制,針對不法跡證 嚴格檢查,無不法則快速通關,其政策如下表 1所示: 二、快速通關相關文獻回顧 王志祥(2019)以漁民為調查對象,探 討漁民對海巡署推行「快速通關」服務政策之 滿意度研究,該研究僅對漁民的滿意度進行探 討。而李昱陞(2018)的研究則調查漁民與 安檢人員雙方對服務品質及滿意度之差異,研 究顯示,漁民與安檢人員對於服務品質的優劣 存在差異性。另外,吳政郁(2018)針對快 速通關政策也做服務品質與滿意度之關聯性 研究,其研究發現漁民和海巡人員在「有形 性」、「可靠性」、「保證性」構面的認知程 度上則有明顯不同,且在「有形性」、「可靠 性」、「關懷性」構面則較無法達到漁民的期 望服務認知程度。劉錦芳(2018)以問卷方 式調查高雄商港交通船工作人員對於快速通關 政策的滿意度,其結果發現交通船工作人員希 望政策能有更明確的做法,也期待執行人員服 務品質能再提升。 以上幾個研究皆著重在快速通關的服務品 質滿意度。但快速通關不僅是一個服務,更是 保衛我國疆界安全的政策,因此若僅有從服務 品質探討,恐有不足。因此本研究將從政策執 行評估理論,由執行者的觀點來評估政策的 良窳。 表1 漁船(筏)遊艇安全檢查快速通關勤務模式 區分 安全檢查內容 申報服務 漁民基於漁業補助等實需,主動泊靠執檢區,安檢人員僅作船舶及進出漁港之紀錄 目試航行 以慢速航行方式通過執檢區,不發動檢查讓船筏直接進出漁港 發動檢查 1. 娛樂漁業船出港、活魚運搬船、載有大陸員娛樂漁船及其他法規明定應主動檢查者 2. 安檢人員對於進出漁港之對象,遇有情資或其他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時,依法實施檢查 (資料來源:海巡署漁船【筏】遊艇安全檢查快速通關報告,2013) 41 季刊│No.112 Jun. 2022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cean Affairs 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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