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12期

三、政策執行評估理論 政策執行評估就是評定政策的執行情形, 以及檢視政策是否有達到預期目標。余致力等 (2008)曾在其研究中指出政策執行評估依 評估重點不同,而分為兩大類: (一) 過程評估:評估方案的運作過程,瞭 解方案進行中或發生先前未預估到的 部分。 (二) 傳送系統評估:強調傳送系統的資源、 人力、時間和行政程序等規劃問題。 綜上所述,可以得知政策執行評估是在 政策實施過程中進行評估,具體分析政策在執 行過程中的情況,以確認政策是否確實地被執 行。然而要進行政策執行評估需先有一套評估 指標。 而政策評估的指標大致可分為6項指標包 含:效能性、效率性、充分性、適當性、公 平性、回應性(Dunn,1994、2008;吳定, 2005;張世賢,2005)。以下將針對各項指 標進行說明: (一) 效能性:效能標準指在衡量工作量或投 入量的成果。此標準主要探討的問題在 於比較政策的實際成效與原先之預期成 效後,探討政策是否產生成果。 (二) 效率性:效率指標主要在衡量一項政策 產生某種成果所必需的工作量或投入 量,乃績效與工作量之間的關係。 (三) 充分性:指有效的績效。意指政策目標 達成後,其所能消除政策問題之程度。 (四) 適當性:主要在於評估政策目標本身的 價值性或重要性,而非評估用以成就政 策目標的手段或策略適當與否。 (五) 公平性:泛指一項政策的績效與投入 量,在不同標地團體間所造成之分配 情形。 (六) 回應性:指一項政策滿足某些特殊團體 的需要、偏好或價值的程度。 本研究將參考學者提出之政策評估指標, 重新設計本研究之政策評估指標。 肆、研究方法 為探求漁港快速通關政策之執行現況、執 行上遭遇的困難與問題,本研究採用質、量並 重研究方式,利用問卷法取得量化資料,並以 訪談法獲得質性資料進行三角驗證,以瞭解執 行人員對於快速通關政策的看法。 「漁港快速通關」係以岸巡隊所屬執行人 員為主要研究對象,包含漁港安檢人員、岸巡 隊檢管科員,並將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納入研 究對象。研究者身處花蓮,本地區共有三個漁 港,分別為花蓮漁港、鹽寮漁港及石梯漁港, 經調查花蓮地區各漁港每日船筏進出平均數為 91艘次,花蓮漁港每日船筏進出平均數為80 艘次,佔花蓮地區87%,故本研究基層執行人 員對象選定為花蓮漁港安檢所安檢人員,選取 人員規劃如下: 一、 基層執行人員:選定花蓮漁港安檢所28名 安檢人員。 二、 岸巡隊檢管科員:選定第一二岸巡隊2名 檢管科員。 三、 勤務指揮中心人員:選定第九巡防區指揮 部管制官及指管長各1名。 針對上開人員,先以問卷方式實施調查, 考量研究單位人數較少,因此在瞭解他們對漁 港快速通關政策執行的意象後,再透過深度訪 談方式,以深入分析問題之所在。 42 CGA交流雲 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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