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14期

貳、立法院凍結預算之法律效力 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0年12月24日舉辦高 階人員政策論述知能精進座談,邀請3位專家 學者就立法院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決議 凍結預算及後續不同意解凍之間適法性提出見 解(翁燕雪,民111)。其中: 一、 徐仁輝教授認為立法院凍結預算影響施政 計畫績效,且形同毀損預算契約(翁燕 雪,民111)。 二、 蔡茂寅教授提出立法院凍結預算逾越憲法 賦予其預算審議權,並有擴張預算審議 權及於執行權之嫌等見解(翁燕雪,民 111)。 三、 黃世鑫教授復認為各國預算權隸屬因政府 體制與政治文化傳統而異,我國立法院僅 有消極之預算決策監督權,責任政治始能 建立,「以凍代刪」係立法權侵犯行政權 等見解(翁燕雪,民111)。 惟目前實務上,行政機關為維持與立法院 和諧關係,加以監察院亦認為應俟立法院同意 解凍後,始得動支。因此,均照立法院決議辦 理(翁燕雪,民111)。 參、主計單位應有作為 各機關向來由籌劃年度預算之主辦單位一 併負責主辦解凍案,故由主計單位或主管機關 施政計畫單位負責,通常由前者辦理。因此, 依已往辦理解凍案之經驗,摘述主計單位應有 作為如次: 3 立法院各委員會函請各機關列席參加處理議案討論事項時,則須送交首長口頭報告之書面資料,倘列為議案報告 事項者,則無須送交該類報告。 一、適時函請列入議程 立法院各委員會審查各機關預算案,倘決 議列有凍結案,主計同仁宜據以箋請相關單位 準備,請立法院排入解凍案之函稿,並於預算 公布後,立即由主計單位或業管單位援例依立 法院之規定以一案一函稿行文立法院,為期新 會期一開始可交付委員會審查。並請長官及國 會聯絡同仁協助,請委員會召集人儘速排入議 程,以資審查,俾利按計畫期程執行預算。 二、超前部署勤於溝通 倘凍結案之原由與預算執行率相關者, 主計單位宜適時提供相關數據,供業管單位撰 寫或更新說帖,並洽請國會聯絡同仁及業管單 位本著超前部署之理念,適時掌握立法院院會 交付委員會報告事項(處理)或討論事項(審 查)之情況,並向提案立法委員說明須解凍之 必要性,以使審查解凍案更臻順遂,期能一次 完成解凍。 三、隨時更新書面報告 依限將首長口頭報告之書面資料(或稱為 書面報告)3送交立法院各委員會為審議議案 之要件,鑑於曾有某機關副首長洽請立法委員 協助將解凍案列入議程,獲該委員首肯,且同 意次日就召開解凍會議。為因應類此情形,主 計單位宜事先備妥首長口頭報告之書面資料, 俟確定議程時,配合當時預算執行實況,並洽 詢業管單位再次檢討回應凍結之原由及解凍之 必要性,期能以最短時間更新該報告並印製完 40 CGA交流雲 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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