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27期

2.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官網,https://www.caa.gov.tw/Article.aspx?a=4308&lang=1,最後瀏覽日期:2025年9 月20日。 3.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20條第2項第3款:「專業操作證:持有人得操作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所有之遙 控無人機及自然人所有最大起飛重量十五公斤以上之遙控無人機。」。 ▍貳、我國無人機證照簡介 無人機作為近年快速崛起的重要科技載 具,其操作與管理逐步形成完整的制度體系。 現行證照架構係依據機種形式、重量級距以及 任務屬性進行分類,並逐漸發展出多元且精細 的分支,足以因應不同產業及任務需求。本文 將從海巡署作為政府機關之角色以及科技應用 發展的角度,探討無人多旋翼機及複合式無人 機(同時具備多旋翼垂直起降及定翼機水平飛 行之特性)相關證照之制度安排,並排除普通 操作證與農漁業專用證照之討論,以凸顯其在 公共與專業應用層面的特殊性。 依據我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之民航通告 AC107-005「遙控無人機術科測驗規範」2, 現在國內可操作之無人機機種計有「無人飛 機」、「無人直升機」及「無人多旋翼機」 等3大機種,另可以證照組合之方式,操作複 合式無人機或是無人飛艇,而各機種又因不同 重量級距區分:專業基本級I2、專業高級Ia2 (未達2公斤)、專業基本級I(2-25公斤)、 專業高級Ia(2-15公斤)、專業高級Ib(1525公斤)、專業基本級II(25-150公斤)及專 業高級IIc(25-150公斤)等7種可開放測驗之 證照重量等級。 鑒於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20條第2項第3款3明示,政府機關因執行業 務需要操作無人機,操作人均需要專業操作 證,且飛行首重即是安全,然各類任務需求迥 異,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為執行業務 如需排除操作限制,其操作人應具有與排除項 目對應級別之「專業高級操作證」,民用航空 局便針對不同類型開放專業高級操作證,並搭 配3種解除操作限制之分級,後綴於證照上操 作資格與備註欄位,區分為: 1. G1:距地面或水面400呎以上飛行、視 距外操作及夜間飛行。 2. G2:投擲或噴灑物件。 3. G3:室外集會遊行人群上空活動。 表1由筆者自行整理,方便讀者理解閱讀。 ▲ 以真實飛機教學航空原理 23 季刊│No.127 Mar. 2026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cean Affairs 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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