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國現行無人機操作證重量級距表 重量分級 專業基本級 專業高級 解除操作限制 未達2公斤 I2 Ia2 G1、G2、G3 2-15公斤 I Ia 15-25公斤 Ib 25-150公斤 II IIc 備註 ★150公斤以上III及IIId民用航空局尚未開放測驗。 ★ 以海巡署24小時執行海岸(域)巡防勤務之需求,目前以G1(視距外、 夜間飛行)及G2(投擲救生圈)專業高級操作證為多數。 考量科技發展迅速,從海巡署2018年 「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試辦計畫」操作之第一 代無人直升機,至2024年偵防分署空中作業 隊操作之複合式無人機及未來規劃各岸、海單 位操作之近程多旋翼無人機可見,市面上符合 海巡署各類需求機種多樣,民用航空局亦針對 各類機種或其衍伸情形,搭配訂定術科測驗執 行要點:「『複合式遙控無人機』與『無人飛 艇』之操作人員,以取得『無人飛機第一組』 搭配『無人直升機/多旋翼機(2擇1)』之雙 證方式,作為該型遙控無人機之操作資格,故 實際從事飛航任務時,須符合二種構造任一操 作證之重量級別方可執行。」4。 故海巡署偵防分署辦理之儲備訓練,即 是以取得符合操作「150公斤以下複合式無人 機」證照為目標,以因應空中作業隊25-150公 斤之複合式無人機所需證照,並可向下兼容市 面上絕大部份之無人機機種,考量民用航空局 法規及未來操作機種相容性,調整訓練機種標 的自海巡署既有之無人直升機機隊,改為國內 更多廠商生產及檢驗之無人多旋翼機,最終本 案無人機證照規格選擇採用2公斤以下無人飛 機搭配25公斤以上無人多旋翼機為主要訓練機 種,並規劃以取得無人飛機(專業基本級I2、 專業高級Ia2G1)及無人多旋翼機(專業基本 級I、II)等4張專業操作證,另以取(換)證 訓練使已具有無人直升機之操作人員同步取得 無人多旋翼機證照,以因應新興機種逐漸普及 的發展趨勢,另依據「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及「遙控無人機操作證測驗與給證須知」等規 定,因海巡署係為政府機關且具巡防任務性 質,故非屬農用、漁釣範疇,且須操作25公斤 以上機種,故無人多旋翼機均採姿態(一般) 模式進行訓練及測驗,整體規劃均係以海巡署 多年累積之無人機操作與發展經驗為基礎,確 立本案訓練與證照選擇之專業性與前瞻性;本 次訓練機種及證照如下表2及3所列: 4. 同註2。 24 CGA論壇 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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