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28期

三、落實存貨登記制度 針對民間既存之老舊鯊魚劍(鋸鰩鼻 鋸),參考CITES關於「公約前標本」之管理 機制,建立全國性登記化制度: 1. 貫徹「舉證責任轉換」之法理原則 參考CITES規定,凡於物種列入附錄前 已獲取之標本,持有者欲主張免受現行 嚴格貿易禁令限制,必須負擔「舉證責 任」(Burden of Proof)。針對國內 老舊鯊魚劍,應要求持有者提供科學鑑 定、歷史照片、家族傳承證明或購買憑 證等佐證資料。此舉能有效區分「歷史 存量」與「新近非法獵捕」,避免違法 者將新獵取之鋸鰩製品藉由「老舊文 物」之名進行洗白,符合國際野生動物 保護法規中關於「排除適用」的嚴格審 查原則[27]。 2. 建立「存量追蹤制度」以防止非法替代 CITES管理邏輯的核心在於「凍結總 量」。透過建立強制登記制度,政府能 精確掌握國內民間老舊鯊魚劍的分布與 數量。登記後之標本應予以編號、植入 晶片或核發身分證明文件,確保「一劍 一號」。這能防止市場上出現「以舊換 新」或「非法增量」的現象,並在持有 者轉讓或繼承時,確保流向透明,從源 頭切斷非法鯊魚劍進入民俗工藝市場的 誘因。 3. 兼顧「既得權益保護」與「公共利益」 之平衡 法律不溯及既往為基本法理,但涉及 瀕危物種保育時,應採行「限制性持 有」。參考CITES對於公約前標本的處 理方式,登記制並非剝奪持有者的所有 權,而是透過行政程序給予合法持有的 「特許狀態」。對於無法提供證明或未 於限期內登記之標本,則推定為非法來 源。此舉既能尊重宗教信仰與歷史文化 之既有持有事實,又能達成國家對瀕危 物種製品的強力監控目標。 4. 強化國際接軌,提升保育形象 鋸鰩(Sawfish)已全數列入CITES附 錄一,屬於最高等級禁運物種。建立登 記制不僅是國內行政管理的需求,更是 落實國際公約精神的展現。透過對老舊 ▲ 林彥慶組主任說明案件查緝過程 ▲ 記者會現場查獲及出力人員合影 22 CGA論壇 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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