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28期

▲ 記者會現場查獲及出力人員合影 標本的嚴謹管理,臺灣可向國際社會展 現其對於瀕危物種產製品「嚴控存量、 嚴禁增量」的決心,避免因民間私下交 易而導致國際間對我國執行保育成效的 質疑。 ▍伍、 結論:守護藍色國土的挑戰與 榮譽 在21世紀全球環境治理的範疇中,生物 多樣性之耗損已提升至國家安全與全球永續發 展之高度。根據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 (UNODC)於2024年發布之最新報告指出, 野生動物犯罪(Wildlife Crime)已不僅是單 純的違反行政規章,而是演變為與毒品走私、 軍火買賣及人口販運具備同等規模且高度組織 化的跨境跨國犯罪模式[28]。在此一非法貿易 鏈中,海洋生物資源因具備高經濟價值,成為 跨國走私集團獲取暴利的目標。臺灣地處印太 區域之樞紐,不僅擁有豐富的海域生物多樣 性,亦因發達的航運網絡,成為全球非法海洋 生物貿易之重要節點,面臨極其嚴峻的生態法 益挑戰[29]。研究(2014)指出,保育類犯罪 具「偵測不足」特性,若執法機關未能從源頭 阻斷,復育速度恐趕不上族群崩解[8]。海洋保 育不應只是紙上的宏願,期許透過《海洋保育 法》與《海岸巡防法》的深度銜接,將法制力 量、科技利刃與專業高度結合,為第一線同仁 建立最堅實的執法後盾,讓守護海洋的熱情薪 火相傳,每一份努力都能在萬頃波濤中堅持挺 立前行。 (本文作者目前任職於偵防分署北門查緝隊) ▍參考文獻(Reference List) 一、中文文獻 (Chinese Literature) 1. 郭慧珍、林彥慶(2019)。〈海巡署組 改前、後之海洋保育案件淺析—以查緝鯨 豚為例〉。《警專學報》,6(5),163182。 2. 海洋委員會(2024)。〈海洋保育法三 讀通過 守護海洋邁向新里程碑〉(新聞 稿)。 3. 海洋委員會(2019)。〈修正「海洋保育 類野生動物名錄」說明〉。 4. 陳荔彤(2020)。〈海洋基本法之制定 與海洋事務之法律分析〉。《海洋政策研 究》,1(1),1-25。 5. 海洋委員會(2018)。《海洋執法體制整 合研究報告》。 6. 司法院(2018)。《最高行政法院裁判彙 編:保育類野生動物爭議篇》。 7. 林茂賢(2004)。《臺灣民俗大觀》。臺 北:前衛出版社。 8. 林彥慶(2022)。《海巡機關查緝海洋保 育類野生動物非法案件-犯罪模式分析之研 究》。中央警察大學水上警察研究所碩士 論文。 23 季刊│No.128 Jun. 2026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cean Affairs 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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