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29期

在制度面上,「農業部主導、海巡協力」 之分工具備法制正當性與實務可行性。農業部 負責風險研判、政策制定與檢疫裁處,屬當責 者(Accountable);海巡署執行巡查、攔查 與蒐證,屬執行者(Responsible)。問題關 鍵不在分工本身,而在於監控資訊分散與判讀 流程未制度化,致早期預警能力受限。尤其港 口安檢與艙單、船舶預報等資料,多仍服務於 一般安全與走私查緝,尚未納入統一防疫情資 體系,難以發揮邊境與島際雙重防線功能。 基此,本研究提出「三層監控鏈」係對 既有海上監控、岸際監視與港口查驗整合性強 化,而非創設新制度。其中,港口層除既有查 緝功能外,應在統一情資研判下,作為高風險 船舶與貨載之最終篩檢與島際管制節點。若建 置情資中臺,並結合RACI權責矩陣與跨機關 SOP,可在不修法前提下,制度化「監控—研 判—派遣—攔查—裁處」流程,提升預警能力 與執法效率,並確保程序合法與證據效力。 在社會治理層面,防疫成效與民眾行為 高度相關。違規攜帶肉製品與廚餘處理不當, 仍為主要風險來源。透過旅客宣導、漁業合作 與風險教育,可降低違規行為並提升政策接受 度;結合養殖管理、廚餘規範與海漂監測,則 可形成邊境外圍支撐體系,反映生物安全治理 跨層次特性。 在國際層面,各國普遍強化邊境節點管 理、科技查驗與情資共享。我國持續參與國際 資訊交流與技術合作,有助掌握疫情趨勢與走 私模式,並提升制度透明度與國際信任。即使 疫苗尚未普及,透過制度與科技整合,仍可維 持防疫彈性。 綜合而言,海巡科技監控在ASF防疫中具 關鍵支援功能。「三層監控鏈」透過情資主導 與權責分明運作模式,建構可行邊境治理框 架。其政策意涵在於:科技整合須結合法制授 權,情資判讀須連結裁處權限,跨機關協力須 維持權責界線。此一模式亦可作為其他跨境生 物安全事件制度參考。進一步而言,本研究提 出以下政策意涵: 一、防疫思維根本性轉移: 2025年臺中本土疫情顯示,我國須由 「本島淨區、離島前線」單向防堵,轉向本島 與離島並重「雙向阻絕」。離島不僅為防堵境 外之第一線,亦為防止本島再輸出關鍵節點, 需於島際運輸建立同等強度檢疫機制。 二、科技與法制深度契合: 科技與法制整合。在雙向防疫架構下, 應結合《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與相關檢查規 則,明確授權跨區查驗與物流管理,並整合無 人機、AI辨識與航跡監控等科技,嵌入標準作 業流程,形成合法且可操作之閉環管理。 三、非疫區地位的維持與制度化韌性: 制度韌性與非疫區維持。我國於2025年 疫情後迅速控制並恢復非疫區地位,顯示具備 一定制度韌性。未來關鍵在於將應變經驗制度 化,轉化為常態運作機制,持續強化情資整 合、跨機關協作與科技應用,以降低再度失守 風險。非疫區地位應視為治理能力驗證指標, 而非終點。 總體而言,ASF邊境防疫關鍵在於制度整 合與科技應用並進。透過情資集中、流程制度 化與雙向防疫設計,可在現行法制下提升邊境 生物安全治理效能,並為我國面對未來跨境疫 病風險提供具體制度基礎。 (本文作者目前任職於海巡署巡防組及 教育訓練測考中心教官科) 30 CGA論壇 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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