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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達籍「龍O隆」漁船捕獲活體海龜協處案

3月12日12時25分,第一一岸巡隊蚵子寮漁港安檢所接獲「龍」船通報於作業時,誤捕1隻活體海龜,請本署協處;12時48分,經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研判該品種為「欖蠵龜」,後續由海生館人員載返收容。

    • 更新日期:1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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