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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梧棲籍「金O興8」漁船誤捕活體海龜協處案

1月10日12時37分,第一一岸巡隊蚵子寮安檢所接獲「金」船進港時通報,稱於高雄蚵子寮外約3浬作業時,誤捕1隻活體海龜,請本署協處;13時5分,經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研判該品種為「欖蠵龜」;15時55分,由海生館協力廠商載返安置。

    • 更新日期:11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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