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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城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民眾違規垂釣,本分署實施野放並函送(第2案)

115年9月25日第一岸巡隊大溪安檢所備勤人員於大里天公廟岸際(頭城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核心區),發現2名民眾違規垂釣,即實施蒐證,大溪安檢所人員即告知相關規定(頭城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核心區:未經許可,禁止以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或破壞環境),並要求將違規垂釣漁獲現地野放;另通報大里派出所協處,該民眾將違規採捕漁獲野放完畢後,大里派出所人員抵達現場, 協助實施身分查驗;全案後續由第一岸巡隊函送宜蘭縣政府裁處。

    • 更新日期:1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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