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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漁船(筏)逃避或拒絕安檢之處置。
安檢人員發動檢查後,發現船舶有拒絕或逃避接受檢查之行為時,告知船長立即停船接受檢查。倘為出港船筏拒絕接受檢查,立即回報海巡艦艇前往查緝,執行登臨檢查;若為進港船筏拒絕接受檢查,則立即通報港巡人員先行前往查處,如無正當理由則依違反海岸巡防法第6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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