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6月11日海巡署北部分署第二巡防區指揮部接獲草里安檢所岸巡同仁通報,草里外0.4浬近岸「金○漁26號」漁船疑似潛水捕魚,立即指揮第一(基隆)海巡隊3555巡防艇前往查處;登檢後發現「金」船船上有3名潛水人員使用空壓機潛水,以魚叉打撈漁獲20尾,且魚身有魚叉穿刺孔等違規事證,35噸艇全程錄影蒐證。
經查「金」船漁筏經營為延繩釣、焚寄網及流刺網,未具潛水器漁業執照,不得有潛水捕魚行為,且104年7月份曾有違規潛水捕魚記錄,今又再次違規,真是罰不怕;因潛水捕魚屬主動捕獵方式,且可在水中較長時間,不利海洋復育,容易造成漁業資源匱乏;故依違反漁業法第9條規定函送基隆市政府裁處,最重可罰新台幣15萬元。民眾如發現破壞海洋生態與漁業資源之不當行為,請利用海巡「118」免費報案電話或(02)2462-1451,基隆海巡隊將立即前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