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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類科:四等一般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航海組。
二、應考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年齡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三)非警校畢業及警察考試及格。
(四)以學歷資格報考者,須高中(職)以上學歷。
(五)具規定之海勤證照。
三、應試科目:(應試科目)
四、錄取訓練:教育訓練12個月,實務訓練6個月。
五、任職分發:分發各海巡隊艦艇服務。
六、本項考試之應試相關資訊仍以考選部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