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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理事項如下:

(一)艦船艇計畫維修制度(PMS)及船況設備偵測(AEC)之規劃及執行。

(二)艦船艇自力維保之規劃、督導、執行及考核。

(三)艦船艇維保督工及技術通報之研整、規劃及督導事項。

(四)艦船艇、庫房之保險規劃及管理。

(五)艦船艇開口合約之規劃、執行及管理。

(六)報廢艦船艇、附屬設備之處理。

(七)海損出險及評議會議之執行。

(八)艦船艇航儀設備、船台無線電通信設備之維護及管理。

(九)艦船艇料配件管理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艦船艇維修養護事項。

    • 更新日期:10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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