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太平島港側浚深及碼頭整修工程計畫
壹、依據:
行政院108年4月26日院臺交字第1080011244號函核定計畫
貳、 計畫緣起:
近年中菲黃岩島對峙及主權爭議,菲律賓自102年起向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院提出南海仲裁,控告中國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侵犯菲律賓之海洋權益,中國隨後即於南沙群島多個淺礁展開大規模人工造島,並積極佈署港口、機場、飛彈及雷達等設施,引起周遭各國爭相於南海擴充兵力,南海情勢亦日漸生溫;105年7月12日,南海仲裁案仲裁庭除裁決否定中國在南海「九段線」海域範圍內之資源享有歷史性權利之法律基礎外,南沙群島所有島礁(包含太平島在內)均遭仲裁庭認定為無法產生專屬經濟區或者大陸架,非屬島嶼之「岩礁」,已嚴重損及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相關經濟海域之權利,在各國對島礁主權、海權及所衍生之專屬經濟海域認定存在歧見下,南海區域關係亦更顯複雜。
我國除對此仲裁結果除表達嚴正抗議與決不接受之立場,並重申我國對太平島及南海之主權立場外,總統亦於同月19日「國安高層會議」上表示,針對近年南海情勢問題,提出「四點原則、五項做法」,除捍衛漁權、多邊協商、培養海洋法人才外,亦將推動太平島成為南海之人道救援中心、科學研究與運補基地。
為宣示我國南海主權及打造太平島為人道救援、國際運補與科學研究基地決心,爰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提出本案計畫,以確保我國在南海各項權益。
目前太平島港內之航道水域無法供大型巡防艦停靠,本計畫對既有碼頭設施進行整修及強化,目標使100噸級巡防艇可常駐太平島,未來4,000噸級巡防艦可停靠補給。
參、效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