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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日期及地點

    一、考試日期:

    依本簡章表定期程辦理,請考生依准考證所列地點及時程按時參加各項鑑測。

    區分 節次 時間 考試項目
    下午 第1節
    1420~1520
    口試
    第2節
    1600~
    體能鑑測
    附記 參加口試及體能鑑測時皆應攜帶准考證及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 件受驗(如: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等)。

    二、考試地點:

    (一)考試分設北(臺北市、新北市或桃園市)、中(臺中市)、南(高雄市)3個考區同時舉行,考生於報名表上任選1個考區應試,報名後一律不得申請更改,惟完成通信報名人數若未逾500人,考試地點僅於中部開設考區。
    (二)考試地點:依考選會核發准考證之考試地點應試。

      • 更新日期:109/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