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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官服役

一、訓練期滿成績合格者,以少尉任官,自任官之日起服役5年,並依規定符合資格時逐階晉任中尉、上尉、校官、將官詳如簡章

二、訓練期間退學、開除學籍及任官後服役未滿5年退伍者,須依規定賠償。

    • 更新日期:112/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