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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士兵

士兵生涯規劃

 
經專長訓練成績合格者,自核定服志願士兵之日起服役4年。志願士兵任本級最少時間二兵6個月、一兵1年,服役期滿,依國防軍事需要及志願,以1至3年為1期,服役期滿前6個月按相關規定申請自願繼續留營服役,自願留營者,自晉任上兵之日起,服現役最大年限10年。轉服志願役士官依「本署海巡士官班召訓作業規定」辦理。

服役期間可依其資格參
加專業軍官、海巡特考
警察特考、高普考或其
他國家考試

向右箭頭

服滿役期退伍轉任公務人員
(年資併計)

服役四年退伍退伍金約18萬
薪資蓄儲約可達150萬元

向右箭頭

擁有往社會發展之創業基金

各階晉任具備條件

階級

考績

停年屆滿

佔上一階官額

二等士官長

晉任

一等士官長

近2年乙上以上

3年

須佔士官長職務

三等士官長

晉任

二等士官長

近2年乙上以上

3年

須佔士官長職務

上士

晉任

三等士官長

近2年乙上以上

3年

須佔士官長職務

中士

晉任

上士

近2年乙上以上

2年

須佔上士職務

下士

晉任

中士

當年度考績乙上以上

1年

須佔中士職務

士兵

晉任

下士

無考績限制

經士官訓練

期滿合格

須佔下士職務

 
1.退伍給與 一次領取退伍金。
2.就學輔導 就學獎助學金、提供多元就學管道、就學生活津貼
3.就業輔導 職涯輔導講習與就業媒合活動、就業諮商輔、國軍屆退 官兵就業巡迴活動、創業系列活動、職業訓練、職業訓練補助職業訓練輔導
4.就醫輔導 榮民醫療體系就醫相關優待。
5.就養安置 給予服役期間因戰、訓、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安置照顧適時處理。
6.服務照顧 急難救助、高中〈職〉以下子女就學輔助、訪視慰問、陳情協處 、法律諮商服務、便民服務據點。

    • 更新日期:109/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