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之海洋保育專業知能,透過雙軌並進,以克 服海洋保育刑事案件偵查之現況窒礙。 二、物種保護名錄與國際公約銜接 針對「鯊魚劍」來源之鋸鰩科(Pristidae) 物種,CITES將其列入附錄一,意味著禁止所 有以商業目的為主的國際貿易。臺灣身為國際 社會一員,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在《野生動 物保育法》的框架下,必須對標CITES的清單 變動,將鋸鰩提升為「第一級保育類(瀕臨絕 種物種)」,是落實公約「禁止商業利用」義 務的法制化展現,確保國內法與國際規範無縫 接軌[9, 10]。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 販售保育類產製品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針 對持有者主張產製品係屬公告前存貨,依最高 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163號判決見解,舉 證責任之移轉:由「職權調查」轉為「高度證 明要求」,此時當事人必須提出足以排除「非 法取得」合理懷疑之具體事證,否則法律效果 將趨向於「推定為非法取得」[6]。亦即持有 者若主張產製品(如鯊魚劍)係於民國 97 年 (鋸鰩列入保育類公告前)即已持有,此屬有 利於己之事實,不能僅憑口頭主張,必須提出 「足以排除合理懷疑」之具體事證(如早期 購買憑證、傳承照片、具公信力之鑑定報告 等),若當事人無法提供前述高度證明之證 據,法院將因當事人未盡協力義務,認其抗辯 不可採,進而趨向於推定該物種為公告後非法 取得或交易。 ▍參、 從民俗到犯罪:論鯊魚劍非法貿 易之查緝窒礙 一、文化需求與生態滅絕的價值衝突 過去在雲林沿海偏鄉,海豚肉被視為具有 「補身」或「傳統海味」的飲食習慣,因而在 傳統飲食文化與現代生態保育法治間產生激烈 摩擦。而「鯊魚劍」(鋸鰩鼻鋸)在臺灣傳統 民俗中屬「乩童五寶」之首,被視為具備驅邪 鎮煞、斬妖除魔之神聖法力,不僅是廟宇慶典 的重要法器,更因稀有性成為收藏家競相追逐 的骨董珍玩[7]。然而,鋸鰩科(Pristidae)物 種因其生長週期漫長、性成熟晚且繁殖力低下 之生物特性,極易受到捕撈壓力影響[21]。研 究指出,鋸鰩科是軟骨魚類受威脅程度最高的 科別之一,在全球範圍內已呈現斷崖式下降, 部分區域之族群量甚至下降逾95%,面臨顯 ▲ 遭屠宰之保育類鯨豚屠體 ▲ 販賣鯨豚屠體共5913.69公斤 18 CGA論壇 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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