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28期

著之「滅絕渦旋」(Extinction Vortex)威脅 [22, 23]。為遏止此趨勢,CITES早於2013年 確認其生存威脅程度[19],將其全數列入「附 錄一」(Appendix I),法律位階等同象牙與 虎骨,除特殊科學研究目的外,嚴禁任何商業 性之國際貿易,以避免跨國貿易,進而加速其 物種滅絕,而我國更是已30年未有鋸鰩活體蹤 跡之回報紀錄。 二、查緝黑數與電商平臺的隱匿性 相關研究(如 Lemieux, 2014; Pires & Moreto, 2011, 2014)[17]指出,在鯨豚犯 罪中,受害者(動物)無法主動報案,且海 洋環境廣袤,執法機關(監護者)難以達成 全時段、全海域的覆蓋,外界幾乎無法得知 違法獵捕發生,導致案件多依賴事後檢舉或 隨機登檢,查獲率極低。且鯨豚犯罪常伴隨 高度的「去識別化」處理。非法獵捕者為規 避查緝,常在海上即進行肢解,切除具辨識 特徵的頭部、鰭肢(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2020)[18],雖然2013年起臺灣 發展出鯨豚肉快速檢測試劑,但仍面臨鑑定時 效與量能及物種廣泛性問題,且當證據被轉化 為無特徵肉塊或投海湮滅,在實務上,漁民常 以「漁業混獲」(Bycatch)作為辯詞,執法 者難以在事後回溯證明「最初獵捕行為」是否 具備蓄意性。參考Pires等(2014)對非法野 生動物貿易鏈的分析,鯨豚產製品常透過地下 通路(如特定海產店、漁港黑市)流通。這些 通路具備強烈的「封閉性」與「排他性」,執 法單位若無長期的情報布建,難以突破其「犯 罪腳本」(Crime Script)中的特定環節。此 外,遠洋漁船動輒數月不入港,即便有不法 行為,證據也早因物資消耗或轉運而消失。 隨物種稀缺性導致黑市價格飆升,犯罪 行為人在高額利潤誘使下,其犯罪模式已顯 著從傳統實體市場轉向具高度隱匿性、非接 ▲ 林彥慶組主任於查獲現場採證照片 ▲ 查獲鯨豚屠體25袋(共544公斤) 19 季刊│No.128 Jun. 2026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cean Affairs Council

RkJQdWJsaXNoZXIy MTYzM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