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29期

主,囿於艙單資料、預報船舶資訊與非洲豬瘟 風險情資尚未整合,致高風險船舶與貨載難以 前端精準辨識,凸顯強化港口防疫情資整合之 必要。 四、情資中臺與閉環機制: 三層監控資訊應回傳至防疫情資中臺,由 農業部統一研判與指派任務,海巡機關依指示 執行查察並回饋結果,形成「監控—研判—執 行—回饋」閉環流程。此機制重點在資訊整合 與程序協調,而非新增權限。 五、架構特性與制度意涵: 三層監控鏈強調流程與情資整合:海上預 警、岸際確認、港口阻斷,並由農業部主導決 策、海巡協力執行。本架構係對既有制度之系 統化整理與強化,有助於提升情資運用效率 與執法精準度,強化整體邊境生物安全治理 能力。 ▍陸、法制權責區分與制度化建議 在現行法制架構下,非洲豬瘟(ASF)邊 境防疫屬跨機關協作事項。隨科技監控設備導 入,監測資料來源多元且涵蓋海域、岸際與港 口,如分工與流程未明確,將影響風險研判效 率與執法一致性。依權限配置,農業部為防疫 主管機關,負責政策制定、風險研判與檢疫裁 處;海巡署依水域執法職掌,負責巡護、監控 與查緝,形成「主管主導、執行協力」架構。 然現行監控資料分散,尚缺乏程序化整合, 故有必要透過行政規範與聯合標準作業程序 (SOP),制度化「監控—研判—派遣—裁 處」流程(如表1),使科技情資有效支援決 策與執法。 ▼表1 ASF邊境防疫法制權責分工表 工作項目 農業部 (防檢署) 海洋委員會 (海巡署) 地方政府 其他單位 防疫政策制定 A I I C 疫情監測與風險研判 A C I C 情資整合與任務推播 A C I C 海上巡邏與船舶檢查 I R I C 灘岸巡查與海漂物回報 C R I I 非法肉製品查緝 C R I I 檢疫裁處與行政處分 A I I C 跨國情報交流 A C I C 防疫宣導與教育 A C R C 疫情演練與應變規劃 A R R C A = Accountable(主責);R = Responsible(執行);C = Consulted(建議及協議);I = Informed(被 知會)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2026年) 28 CGA論壇 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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