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特考一、考試類科: (一)三等海巡行政類科、海洋巡護類科航海組。 (二)四等海洋巡護類科航海組、輪機組。 二、應考資格:(應考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齡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二)學歷證照: 1、三等 (1)海巡行政類科:大學以上畢業。 (2)海洋巡護類科航海組:大學以上畢業且具規定之海勤證照。 2、四等海洋巡護類科航海組、輪機組: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具規定之海勤證照。 三、應試科目:(應試科目) 四、錄取訓練:專業訓練8個月及實務訓練4個月。訓練期間應通過50公尺游泳測驗。 五、分發派職:分發本署及所屬機關各轄區單位服務。(職缺所在機關及工作) 六、任用及轉調限制:(應考須知)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如有不得放棄外國國籍情形者,考試及格後仍無法分發任 用。 七、本項考試之應試相關資訊仍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