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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特考

一、考試類科及員額:(詳如招考名額

(一)三等海巡行政類科海洋巡護類科航海組

(二)四等海洋巡護類科航海組。

二、應考資格:應考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齡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二)學歷證照:

1、三等

(1)海巡行政類科:大學以上畢業。

(2)海洋巡護類科航海組:大學以上畢業且具規定之海勤證照

2、四等海洋巡護類科航海組: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具規定之海勤證照

三、應試科目:(應試科目

四、錄取訓練:專業訓練8個月及實務訓練4個月。訓練期間應通過50公尺游泳測驗。

五、分發派職:分發本署及所屬機關各轄區單位服務。(職缺所在機關及工作

六、任用及轉調限制:應考須知

(一)任用規定: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如有不得放棄外國國籍情形者,考試及格後仍無法分發任用。

(二)任用規定: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如有不得放棄外國國籍情形者,考試及格後仍無法分發任用。

七、本項考試之應試相關資訊仍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 更新日期:112/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