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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策略、施政計畫之建議與重要個案計畫之研議及管制。

(二)研究發展與服務品質工作之督導及執行。

(三)人民陳情案件之綜整。

(四)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五)議事、出納、財物、小額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六)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策劃及執行。

(七)分署本部公產、公物及建築之管理。

(八)志願役官、士、兵人才招募之執行。

(九)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十)不屬其他各科、室、中心、隊及指揮部事項。

    • 更新日期:10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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